都江堰市公安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政府机构。 下设2大机构共10个职能中心: 都江堰市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2、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工作。3、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4、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证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6、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7、禁毒大队: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都江堰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机构——1、政工监督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2、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3、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