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眉山地区。同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眉山分院成立,辖东坡、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六区县。2000年12月28日撤地建市,成立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辖六个基层院。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9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反贪局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监处、公诉处、反贪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预防处、技术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组、法警支队、行装处、机关党委等19个内设机构。 近年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眉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均衡发展,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检察工作质量水平均有较大提升,多项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并作经验交流,多次受到省院、市委表彰,为推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建设富裕美好和谐眉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