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民政局承担民政部下放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下设机构: 婚姻登记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及局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慈善事业发展办:(一)贯彻落实有关慈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制度规范,构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二)监督管理全市慈善组织,促进我市民间慈善团体和慈善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三)组织管理全市慈善募捐活动,规范全市范围内慈善募捐;(四)指导实施慈善救助项目,监督全市慈善资金使用,促进我市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救灾救济科: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草拟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察勘、核实、申报和灾害期间灾民转移安置、灾后救济的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和指导专项捐物、捐款工作;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承担全市扶贫任务,指导五保户和敬老院管理;草拟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管理、指导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查、年检、换证、管理等工作;审批全市社会福利募捐、赈灾义演、义卖活动;协调老年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